監察院建於1915年,座落於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南、北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角地上,主入口置於朝西北的轉角,平面呈曲尺形,突出3層樓高的銅製大廳圓頂具備牽引兩翼的作用。建築面積1,075坪,是僅次於總督府地位的官方機構,也是台北市現存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中,保存得較為完整的一座。監察院(國定古蹟)
監察院建於1915年,座落於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南、北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角地上,主入口置於朝西北的轉角,平面呈曲尺形,突出3層樓高的銅製大廳圓頂具備牽引兩翼的作用。建築面積1,075坪,是僅次於總督府地位的官方機構,也是台北市現存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中,保存得較為完整的一座。1920年,該建築是台北州的辦公室,首長為知事,轄有台北、基隆、宜蘭和桃園等地,部分土地產權於分治時劃屬宜蘭縣政府,初建時,兩翼較短,只有中央入口及兩翼的局部,1925年後,陸續增建其他部分,端點建置與衛塔同樣的角落,呈現完整的整體形式。1970年代,在青島東路和中山南路口,仿大門的形式增建入口及另建高樓,內部設有庭園,使監察院成為少數有庭園之美的機關。
監察院由森山松之助設計。外觀為紅磚和洗石子相互融合的紅樓建築,中央入口用匾形圓頂(dome),兩個衛塔及兩個角樓使用雙柱及小圓頂,鋪石片瓦,其餘則用「Mansard roof」,Mansard是個法國人名,發明很陡的屋頂。圓頂下開了10餘個通氣小窗,其四周使用破山頭(Broken Pediment),使細節富於變化,如三角形山頭留一段空隙,排水採用明管,中間正門上端兩側山角檐牆的盾牌裝飾,象徵騎士的爵位,盾牌下方是拱心石,2樓陽台上端有圓形拱柱,上面的鮑魚勳章,象徵建築的身分。正門門廊有雙柱,窗形有圓形、方形或長方形等,和時下建築全部窗戶形狀一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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