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的信仰源於人們對於維護自身安全的城牆與護城河的崇敬與感謝,謝謝城牆保護其生命與財產的貢獻。城隍的主要職責是保佑百姓安全、健康,即代天理物、調理陰陽、剪惡除兇、護國安邦、普降甘澤、判定生死、賜人福壽等,又有監察和糾正陽世官員功過的責任。不僅管轄陰間事務,對陽間的是非善惡也紀錄得清清楚楚,是一位賞罰分明、正直、無私的正義使者,不但護國保邦、剪惡除凶,且告誡世人不可為非作歹,否則死後難逃陰間法律的制裁,故深得民眾的信仰和敬畏。

城隍一詞最早見於周易:「城復於隍,勿用師也。」,禮記,禮運篇記載:「天子大蜡八,水庸居第七。」,意指天子每年歲末要祭祀八位神衹,第七位祭祀的是水庸,水庸就是城隍爺。說文解字稱:「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無水曰隍」。城是指城牆,隍是指沒有水的護城河,城隍的本意,是指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城牆和護城河。班固曰:「修宮室,浚城隍」,由此可知,先民祭祀的城隍是指守護城池的神,屬於自然信仰,沒有神像也沒有廟宇,而且祭祀的人只限於天子,一般百姓並沒有祭拜的資格。

三國時代,政府開始為城隍立廟,據說最早的城隍廟建於東吳赤烏年間〈238年到251年〉安徽蕪湖的城隍廟。民間替城隍爺立廟可以追溯到北齊,北齊書慕 容儼傳稱:慕容儼率兵鎮守郢城,南朝梁軍於水中築荻洪以斷慕容儼守城的水路,慕容儼祈禱城隍爺後,當夜即狂風大雨,沖斷荻洪,慕容儼便趁機出擊敵人並且大 獲全勝,郢城居民感念城隍的恩德,為其立廟並按時祭祀。梁書.陸襄傳記載:陸襄曾經率領城中百姓一起修城隍,以防備敵人的侵襲。

隋唐以後,城隍的信仰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唐朝時,城隍爺已經是家喻戶曉的神祇了,太平廣記宣州司戶條稱,吳地畏鬼,每州縣必有城隍神。許多知名文學家的作品也有城隍的事蹟,如韓愈、杜牧、李商隱等人,都有祭城隍的文章留傳後世。五代,皇帝開始詔封城隍,如杭州城隍被封為順義保寧王,湖州城隍被封為阜俗安城王。宋代,城隍由自然神演變為人鬼神,而且被列入官方的祀典,宋史蘇緘傳:「蘇緘死後,交趾入侵桂州,桂州人準備棄城逃跑,忽然看見蘇緘自北方率領大軍來守禦城門,事變後,桂州人替蘇緘立廟,奉他為城隍並加以祭祀。」。另外,宋朝吳頤撰寫的越州新修成城隍廟記:「唐右衛將軍龐公玉,經營縣政有成,死後,縣民替龐公玉立祀廟,奉為城隍神。」。各地城隍多為有功於民的神祇,如蘇州城隍是春申君,上海城隍是秦裕伯(秦裕伯是元代末年的進士,治理東海海濱成績卓越,深受百姓愛戴,後來奉明太祖手諭為翰林院侍制,與明太祖賦詩論學,秦裕伯死後,明太祖震悼曰:「生不為我臣...)。故各地城隍廟供奉城隍爺的聖誕不同。

元朝在上都和大都均建有城隍廟,封大都的城隍為佑聖王。明太祖朱元璋未稱帝前,曾夜宿城隍廟,並感受城隍爺的恩澤,就帝位後,特別崇信城隍,賜封城隍爵位,洪武2年(1369年),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封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城隍為正一品,其餘府城隍為正二品;封州城隍為靈佑 侯,正三品;封縣城隍為顯佑伯,四品。同時確定城隍殿按官衙設置,和官府的桌椅高廣相當,並配備相當的袞章冕旒。如京都城隍賜封為明靈王,府城隍為靈佑侯,縣城隍為顯又伯;朱元璋的詔書曾經提到:「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州、府、縣之神,以鑒察民情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倖免。」,「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他強調推崇城隍信仰的用意,主要目的在藉助城隍的神威,協助地方官統治地方。
清初,對城隍的崇拜沿用明制,通令各省、府、廳、縣建城隍廟,列入國家祀典,將城隍與山川、風雲雷雨共祀,規定新官上任,必須挑選吉日,到城隍廟舉行奉告典禮,才能就位。當民間有人不孝,奸盜,欺壓良善,官吏需向城隍爺報告,城隍爺就會顯靈,讓惡人得到報應,藉此教化民心,縱使僥倖逃過法律的制裁,也可能會遭到城隍爺的懲罰,甚至連累家人染患惡疾或厄運纏身。至於孝順父母,奉公守法的好人,城隍爺則加以保佑,確保其平安。

台灣最早的城隍廟建於明鄭時期的台灣府城隍廟。隨著地方建置的擴增,各廳、縣也陸續建城隍廟,如彰化縣城隍建於雍正11年,淡水廳城隍廟建於乾隆13年。日治時期,主祀城隍的廟宇有27座。現在的數字更多,台北市4座、高雄市3座、基隆市1座、台北縣1座、宜蘭縣4座、新竹市1座、苗栗縣2座、台中市2座、台中縣2座、彰化縣4座、南投縣2座、嘉義市3 座、嘉義縣6座、台南市4座、台南縣2座、高雄縣5座、屏東縣5座、花蓮縣2座、台東縣1座、澎湖縣2座,計56座以城隍為主祀的廟宇,至於其他廟宇,不 乏以城隍爺為陪祀神。

清領時期,地方官利用城隍爺剛正不阿,賞罰分明的形象來宣揚施政理念,如:康熙47年,台灣知府張宏修建城隍廟;康熙 53年,台灣知縣俞兆岳剛上任,就到縣城隍面前立下三句誓言:「毋貪財,毋畏勢,無徇人情」;彰化知縣楊桂森到任時,發表告城隍文,表明清白廉正,為民服 務的決心。姚瑩任噶瑪蘭通判時,除設立學校、書院外,也以神設教,借助神道的觀念移風化俗。

台灣廟宇不論設於何處,除城隍廟和土地公廟外,祭拜的神祇都屬同一人,僅城隍廟的城隍爺和土地公廟的土地公各有來源,據說城隍爺的出處有三種,分別為生前有德的人;溺死而能夠忍耐3年,不拉人做替身的水鬼;生前有才學,死後通過城隍考試的人。蒲松齡在聊齋誌異的考城隍,孝子宋燾為了照顧高齡老母而延遲就任城隍的故事;水鬼因漁夫朋友的關係而未傷人去轉世投胎,閻王見水鬼不肯隨意傷生而放棄投胎機會,善心可嘉,派他擔任城隍等,都是兒童文學的主要素材。

民間傳說,人死後,靈魂先被七爺(謝將軍)、八爺(范將軍)拘捕到城隍廟,經過判決以後,由枷爺、鎖爺連同生死簿一起移送到閻羅王,城隍廟裡的鐵算盤就是用來計算功過之用,判決確定後,牛頭、馬面站在奈何橋,依據判決內容讓路升天或踢入地獄。
判官是地方長官的幕僚,輔助長官處理政事,本來是人間的官職,唐朝的節度使、觀察使設有判官,輔佐長官總理日常事務。五代時,判官領州郡事,成為州府職官。宋朝沿用唐朝官制,元代,各州府設置判官,明朝,僅有州設置判官。

城隍爺綜理陰陽,白天審理陽間的事,晚上審理陰間的事,好像陰間的地方官,古時候的組織編制和府、州、縣制相同,侍從設置判官,文判官相當等於衙門的左典史,左手握有生死簿,調查人民素行的善惡及壽夭,執行各司的的判文或檢閱記錄;武判官相當於右典史,對於犯行業已判明者,執行刑罰。而城隍廟的擺設就像衙門,桌上放置城隍爺辦案的工具,牆上掛的是被告與聽審的牌子與各式各樣的刑具,讓人進入廟裡,就像走進衙門一般,因為屬於陰間的衙門,城隍廟裡題有「爾來了」的匾額,讓人心理自然的嚴肅起來,這份教化的功能,對匡正社會風氣具有積極的作用。

部分城隍廟,掛有明鏡與大算盤,一來顯示城隍爺的公正無私,二來勸戒世人,「千算萬算,不如天算」,意指人們在城隍爺面前,不管如何辯解,只要城隍將算盤一撥,是非功過全部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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