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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的人到醫院拿止痛藥、感冒藥、皮膚藥膏、高血壓、胃腸藥,症狀解除後往往把藥留下來,待下次生病時就憑個人的直覺或經驗拿出來應用,而有存藥的習慣。實施健保後,部分對自己健康沒信心的人認為,拿藥是一種福利,藥越多越好,身邊存放藥物具備安心的力量。事實上,感冒藥、止痛藥保存期限約半年,為省錢及減少舟車勞頓,只要保存得宜,沒有超過期限,重新服用這些藥物,大概不會有問題。惟部分慢性病患者每天吃很多藥,如高血壓、心臟病患者,倘沒有經過醫師診治,隨便拿以前的藥或別人給的藥來吃,藥物之間很可能產生交互作用,造成危險。故病人生病拿藥回家,最好依照醫師的吩咐,把藥物吃完。因為藥物跟食品一樣,也有保存期限,倘吃了變質或過期的藥物,不但無益病情,若與其他藥物混用還會產生副作用。

藥物放在哪裡較妥當?
藥品遇光和熱會加速氧化,使效用降低,因此要避免將藥品存放在陽光直曬處,更不要放在車子裡。依據統計,約有四分之一的人存藥方式不理想,如有人習慣放在熱水瓶旁,覺得吃藥比較方便,但是熱氣、水氣會讓藥物變質;有人把藥放在冰箱,但藥物從冰箱拿進拿出,遇熱後凝結的水氣容易讓藥物潮解;也有人把藥放在浴室儲存,因為台灣的浴室多半屬於密閉、潮濕的空間,不適合存放藥物。

鋁箔排裝藥品、軟膏類,可以參照包裝上的保存期限,但包裝上的保存期限都是指未開封前,一經開封後,期限就會縮短,像眼藥水、胰島素製劑,開封後一個月沒用完,就要丟棄。至於經過分裝的膠囊、錠劑、藥丸等,建議3到6個月沒吃完就要清掉。除非藥品有特別說明需冷藏,否則不宜冷藏或冷凍,直接放在室溫下就好。像是胰島素製劑、肛門栓劑等需要放置冰箱的藥品,放冰箱下層(冷藏)即可,而且最好跟食物分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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